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有什么区别?
本篇就《创新创业企业股权激励蓝皮书》中的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区别专题研究展开阐述与分析,由于目前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在很多时候处于一种混用的状态,所以本篇的出发点在于澄清二者的区别。
2005年底,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首次提出“股权激励”的概念,但此处的概念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同时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要求、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内容。此后,根据股权激励监管的实际需要,证监会又陆续发布了3个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和2个监管问答,进一步完善并公开了股权激励备案标准。2016年,证监会会发现在实践中,股权激励条件过于刚性,上市公司自主灵活性不强;市场剧烈变化时,行权价格倒挂致使激励对象无法行权等问题,本着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落实宽进严管”的监管转型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逐步形成公司自主决定的、市场约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重新起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5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2018年,为进一步扩大激励对象的范围,删除了外籍员工在境内工作的限制,以及取消外籍员工证券账户不得从事其他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并于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2018年10月,《公司法》首次将“股权激励”纳入具体条文,明确规定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同时,《公司法》亦对回购数量作了规定,即“属于“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由此可见,相关政策的不断演变,为股权激励注入开放创新的基因,更有利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该表述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2014年5月19日,国务院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明确规定,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于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17号) 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试点。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20日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5]22号)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畅销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并对试点原则、试点企业条件、企业员工入股、企业员工股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由以上我国对员工持股的相关政策演变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具有细节、实操的法规目前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制定的,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规制目前还不成熟,只有某些特定的行业如金融、高新技术等存在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上述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的实施背景演变来看,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是可以进行区分的,因此对于上市企业来说,相对来说更好澄清一些。其中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年)进行操作,而若是实施员工持股计(2014年)划,则其相关的法规依据为《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要点如下:

122家申报企业,其中有11家在上市前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整体实施比例约为9%。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占比最多,共有7家企业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

本节统计了11家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创业板申报企业截止公司递交招股书时,用于员工持股的股份总量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比例。申报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总量跨度较大。股份总量占企业总股本最低值为3.77%,最高值为32.32%。本节统计了11家创业板申报企业截止递交招股书时总员工人数以及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人数(包含在职的员工和离职后仍持有股份的员工)。整体持股范围中位值为8.93%,平均值在9.43%,最高值高达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