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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权激励最新玩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19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出《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首次出现“第一类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概念。以下是《指引》原文部分内容:

 

 

第三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包括下列类型:

(一)激励对象按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定义如下: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类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差别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我们平常在主板上市所说的“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会先将限制性股票登记在被激励对象个人名下,在至少一年的锁定期后根据公司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来决定限制性股票是否能够顺利的分批解锁还是由公司进行回购。

 

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从字面上看,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一样的是,被激励对象是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分次获得并登记该公司股票。

 

简单来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被激励对象至少会有一年的锁定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则有可能可以根据具体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设置锁定期,但需要根据上交所的《第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的规定,披露“本次归属股票限售安排”。

 

这种设置的制定,就造成了被激励对象有可能会有不一样的资金成本。如果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没有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设置锁定期,就说明被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后就可以马上出售,不会面临资金被锁死的风险。

 

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当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开始出现在公众眼前时,大家都情不自禁提出了疑问:“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那是不是跟股票期权是类似的呢?

 

事实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除了在转化成实股的过程感觉有点像期权的行权,整体的模式应该是更类似于限制性股票单元(Restricted Stock Unit,RSU)这种激励工具在美股中比较常见,毕竟科创板设立部分原因也是要提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竞争力。

 

 (对RSU不了解?点击链接,带你两分钟读懂RSU)

 

在权利与义务的角度上,被授予期权的对象并没有必要的义务去行使期权,可以选择是否行权,何时行权(在行权有效期内);而第二类限制性也属于限制性股票的一种,被激励对象负有一定的强制性与义务性,股票价格的涨跌会直接增加或减少限制性股票的价值。

 

在两个激励工具价值测算上,期权多采用B-S模型计算公允价值,通常需要员工出资;而限制性股票主要根据市场公允价格,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另外,不同激励工具的选择也会造成不一样的股份支付。

 

如何选择合适的激励工具

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出现后,科创板将会有期权、第一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这三种主要股权激励工具,那该怎么去选择适合自身企业的激励工具呢?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能有选择权、强激励作用,但对员工约束效果较弱;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力度较大,较强的约束作用,但被授予者有一定资金压力;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力度大,较强约束作用,但相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较弱。

 

不同的激励工具各有各的利弊,企业不仅需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还需要对外部市场案例进行参考。最重要的是在7月20日,带着这些问题来到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礼堂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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