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链收到一位老板的问题,说自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其他公司所设定的退出情形照搬到自己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后,发现实际应用中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所以今天小链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股权激励的退出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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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股权激励设计过程中,一般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退出情形的具体设置。但是,总的来说,退出情形无非分为三种,一种是员工正常退出,一种是员工有过错被强制退出,最后一种是特殊退出情形。
1、正常退出
正常退出一般是指这些情形:一种是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设置了业绩考核与之相挂钩,但是员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达到考核目标,所以公司对员工的激励股份予以回购;另外一种是员工可能在激励过程中反悔了,不想要激励了,因而主动退出。
2、有过错退出
当员工出现过错或是重大过失的行为时,比如员工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可以要求员工强制退出。

所以在员工的过错退出情形中可以考虑约定,若是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被强制剥夺股权:

激励对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有其他严重不当行为,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损害的
激励对象因针对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不当行为而构成刑事犯罪的
激励对象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及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的
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关于反腐败及反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的
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竞业禁止、禁止劝诱义务的
激励对象在其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具有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在公共场合或通过其他公共渠道故意诋毁公司声誉、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或有其他污蔑、诽谤公司的行为

当然,很多老板会问,我觉得穷尽所有的退出情形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万一没列全,出现一些漏洞该怎么办?有没有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法。小链这边给的建议是,可以在股权激励方案中增加一条赋予股东会解释和补充强制退出情形的权利,这样股东会就有权认定其他的强制退出情形,能够较好的保障公司的利益。